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休学:
(一)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,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可应休学者;
(二) 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四周者;
(三) 因特殊原因需休学者。
办理程序:
研究生休学,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,同时提交有关证明,经导师签署意见和所在学院审查后,报研究生院批准,方可办理休学手续。研究生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限,休学满一学年不能复学者,可申请继续休学,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年。
研究生在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;休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按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。
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,应于学期开学前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,经学院分管院长同意,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。
因病休学者,复学前必须提交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经校医院复查合格,方可申请复学。
研究生休学、停学期间,未经批准而不按时复学者或有严重违法乱纪情节者,取消其复学资格。